原告彭念辉诉被告大悟县联营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大悟联营建筑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第一公司),第三人党诗斌、龚仁贵、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第一公司珠海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念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建生,被告大悟联营建筑公司及第三人党诗斌、龚仁贵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观弟,被告中建三局第一公司及第三人的中建三局第一公司珠海分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