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解放军75210部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由审判员程雪原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独任审理
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75210部队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民终7927号
判决日期:2020-12-23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965元,减半收取982.50元,由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8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员程雪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周天阳
判决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