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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瑞珍畜牧有限公司与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闽0304行初179号         判决日期:2020-08-11         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莆田市城厢区瑞珍畜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莆田市城厢区瑞珍畜牧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丽生 人民陪审员吴剑珊 人民陪审员龚开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蔡锐 书记员蔡晶晶
判决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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