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大理市大通商住楼。
原告大理鑫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云南大通大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大理鑫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于2018年6月7日作出(2018)云29民初8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云南大通大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大理市大通振业楼1-3层的房产(房产证号:大理房权证××号)。申请人大理鑫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大理鑫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大通大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云29财保4号
判决日期:2020-06-29
法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云南大通大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座落于大理市大通振业楼1-3层的房产(房产证号:大理房权证××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朱雪东
审判员黄丽
审判员周彦彬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航
判决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