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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王婷婷、苏州德尔太湖湾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91民初3332号         判决日期:2020-12-19         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婷婷、苏州德尔太湖湾地产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9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丁晓峰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张筱莉
判决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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