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国清与被告张毅、吕晓平、郑州天宇伟业测量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天宇公司)、郑州财经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财经学院)、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中纬驻马店分公司)、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中纬公司)、宋俊峰、刘京普、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4年3月19日、2014年8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国清未到庭,其委托代理人彭大明到庭,被告张毅未到庭,其委托代理人王建伟,被告吕晓平未到庭,其委托代理人于永虎到庭,被告郑州天宇伟业测量仪器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马玉峰到庭,被告郑州财经技师学院委托代理人刘康、郭冠玉到庭,被告宋俊峰到庭,被告刘京普未到庭,被告宋俊峰、刘京普、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等共同委托代理人燕小成到庭,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冯耀华、王兴州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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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国清与被告张毅、吕晓平、郑州天宇伟业测量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天宇公司)、郑州财经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财经学院)、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