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执行人柯永与被执行人宁夏禹泽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兴劳人仲裁字【2019】1205-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禹泽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柯永各项补偿金124500元,依法缴纳执行费1768元,以上共计126268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费1768元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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