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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征、李帅等与王锁贵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冀1081民初7879号         判决日期:2020-06-11         法院:霸州市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李帅、何征撤诉。 案件受理费956元,减半收取478元,由原告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晨雨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白向东
判决日期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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