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芮富强与被告青岛海上嘉年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上嘉年华公司”)、山东长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公司”)、山东长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公司青岛分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芮富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如点,被告海上嘉年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洁琼,被告长安公司和被告长安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京、隋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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