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相城支行)与被告何明华、蒋红来、苏州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惠房地产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余琼琼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8年5月8日、2018年6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工行相城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长华、被告何明华(参加第一次庭审)、被告中惠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志明(参加第一次庭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蒋红来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