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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0104民初146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5-27         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900元(原告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已预交),因原告庭前变更并撤回部分诉讼请求,现退还原告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6830元。案件受理费收取计70元,由原告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艺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曹博文
判决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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