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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璞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105民初10909号         判决日期:2020-04-22         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西璞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06元,保全费1890元,合计4596元,由原告江西璞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林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汤杨珂 代书记员梁艳
判决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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