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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礼元、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1622执1180号之六         判决日期:2021-09-06         法院:武胜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1×××3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8004.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鹏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怡
判决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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