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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宗英与乳山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滩分公司、乳山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083民初555号         判决日期:2021-03-16         法院: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任宗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5元,由任宗英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知函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宫洵梓
判决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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