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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民、乳山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鲁1083执1760号         判决日期:2020-09-27         法院: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1083民初233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乳山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4.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员张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宋大伟
判决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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