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青岛金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675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青岛金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山东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212财保397号
判决日期:2020-07-28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价值675000元的保函提供担保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750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二、案件申请费3820元,由申请人青岛金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刘宗欣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臧凤
判决日期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