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查企业 /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 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06执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7-13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提起查询;对未实现网络查控的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不动产登记情况等财产进行传统调查;并向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其经济收入来源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证券账户、对外投资、互联网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无可处置的土地、房产。 2020年3月13日,本院裁定扣划被执行人景昇隆公司银行存款31828.22元。6月23日,申请执行人江苏环保公司书面申请领取该笔执行款,本院已将执行款31828.22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江苏环保公司。2020年3月13日,本院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景昇隆公司名下的桂P×××××号别克牌小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3月19日,防城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协助执行,但至今未能控制到该车辆,无法处置。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景昇隆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毛振 审判员钟蕾 审判员韦著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廖龙佩 书记员陈鹏
判决日期
2020-07-13

版权所有 江苏叁点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

反馈

客服

APP

查项目

查企业

订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