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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06执1号         判决日期:2020-07-13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经查,2019年4月3日,中国银行防城港市桃源路支行协助本院冻结被执行人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828.22元;被执行人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桂P×××××号别克牌小汽车一辆
判决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防城港市桃源路支行61×××2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828.22元。 查封被执行人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桂P×××××号别克牌小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钟蕾 审判员韦著敢 审判员李丽抒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廖龙佩 书记员陈小军
判决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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