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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洪仁、大连晟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8民终3122号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宋洪仁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为由,请求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宋洪仁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4元,减半收取67元,由上诉人宋洪仁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扈琳 审判员张思平 审判员史海洋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刘洪信 书记员冯雪凤
判决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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