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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3民初1178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9-17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羊焕发 法官助理茅海灵 书记员茅海灵
判决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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