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铭、清镇市新发展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104民初54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唐铭、清镇市新发展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4684373.4元(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暂计算至2020年10月9日,已含执行费48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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