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高新区浒墅关镇神曼韵钢管租赁部与被申请人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高新区浒墅关镇神曼韵钢管租赁部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169万元的财产。申请人高新区浒墅关镇神曼韵钢管租赁部已提供担保
5661高新区浒墅关镇神曼韵钢管租赁部与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号:(2020)苏0505民初5661号
判决日期:2021-07-27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江苏天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9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伟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邵颖
判决日期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