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银东支行与被执行人山东天元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赵西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302民初19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银东支行、山东天元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鲁1302执6122号
判决日期:2019-08-06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情况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公司登记等进行了查询,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配合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或提供线索,同时限制被执行人消费,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予以核实。
经查,申请执行人在诉讼保全时查封被执行人赵西群名下位于临沂市兰山区××花园××楼××室房产一处,但此房产已于2019年2月7日查封到期,查封期间,申请执行人并未申请续封,现申请执行人已无权处置此房产。
本院告知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期限及未及时申请续行查控的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行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不申请悬赏执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徐西亮
审判员姚俊鹏
审判员孙宗坤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唐坤
判决日期
2019-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