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市昊达货运有限公司、第三人无锡大马巷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无锡市昊达货运有限公司价值11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本次保全提供担保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昊达货运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213民初9973号
判决日期:2021-10-08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无锡市昊达货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唐宇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晓芬
书记员王佳舟
判决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