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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珠友、马亚宁与苏州星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鼎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08民初5668号         判决日期:2021-08-17         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邵珠友、马亚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由原告邵珠友、马亚宁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花锋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张可鹏 书记员陶敏
判决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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