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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福斌、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22执保563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广茂生态农林有限公司、石惠山、赵荣、张磊、宋英仁的银行存款在3156956.50元以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焦亚琼
判决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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