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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景范、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22财保266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申请人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广茂生态农林有限公司、石惠山、赵荣、张磊、宋英仁的银行存款在18229277.43元以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申景范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焦亚琼
判决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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