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厦门路桥翔通股份有限公司五通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市华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能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3)翔民初字第11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于2013年6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厦门市华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能谨未主动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厦门路桥翔通股份有限公司五通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3月27日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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