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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有品、江西省中兴建筑企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02执1097号         判决日期:2021-03-16         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合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合劳人仲案字第17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江西省中兴建筑企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西省中兴建筑企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362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周良龙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姚明
判决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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