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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峰与山东立道建设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2328民初780号         判决日期:2021-08-30         法院: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海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856元,减半收取计428元,由原告李海峰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倩倩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聂钦
判决日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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