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岛中集环境保护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茂太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青岛中集环境保护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卓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合肥市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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