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岛中集环境保护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青岛中集环境保护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卓、李小由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广州市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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