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涟水县五岛湖生态商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2020)苏0826民初5118号之一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涟水县五岛湖生态商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同时申请人提供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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