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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8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与涟水县五岛湖生态商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826民初5118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2-26         法院: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58871元,减半收取29435.5元,合计34435.5元,由原告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孙爱明 审判员王丽 审判员蒋玉莲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周钰惠 书记员房子钰
判决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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