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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五岛湖生态商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赵烽、陆静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826民初5851号         判决日期:2020-08-27         法院: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况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涟水县五岛湖生态商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3562元减半收取3178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7081元由原告涟水县五岛湖生态商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203149元,多交受理费171368元应予退还
合议庭
审判长周从华 审判员张健 人民陪审员嵇晶晶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孟阅 书记员罗蒙
判决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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