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执428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吴亚俊 | ||
立案时间 | 2017-08-02 | ||
发布时间 | 2018-01-3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执428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江苏昊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吴亚俊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对江苏昊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第(1)项债务,胡峻在抽逃注册资本300万元范围内对江苏昊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江苏昊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第(1)项债务,吴婷在抽逃注册资本26999060元范围内对江苏昊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江苏昊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吴亚俊负担案件受理费1277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