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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321执797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立案时间 2017-10-11
发布时间 2017-1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321执7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定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详见(2016)晋0321民初627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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