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查企业 / 清镇市新发展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2015)惠执字第00214号
(2015)惠执字第00214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祝锦强
立案时间 2015-12-03
发布时间 2016-0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执字第00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貴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清镇市新发展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张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连带支付贵州二航物资有限公司货款328791.8元。

版权所有 江苏叁点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

反馈

客服

APP

查项目

查企业

订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