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津0104执恢520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任毅 | ||
立案时间 | 2020-08-05 |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执恢520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朱晨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任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刘诚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